省会文明办关于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本文作者:赞皇文明网
各县(市、区),各市直有关部门:
为配合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持续推送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扎实开展,根据省文明办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传内容
省会文明办制作了关于“宪法精神”的公益广告。下载方式:登录石家庄文明网(http://shjz.wenming.cn/),在页面中部右侧“专题展播”中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下载。
二、任务分解
1.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城市社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公园绿地等公益广告宣传中,适当提高“宪法精神”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设置比例。
2.市城管委:要在建筑工地围挡以及户外大屏增设“宪法精神”公益广告。
3.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增设“宪法精神”公益广告。
4.报社、广电台: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刊播“宪法精神”公益广告。
5.网信办:协调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宣传展示“宪法精神”公益广告。
三、有关要求
1.迅速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宪法精神”公益广告的设置工作。
2.严格规范刊播设置。按照属地原则,谁审批、谁检查,谁设置、谁负责,务必确保内容准确,格式正确,语言文字规范。
3.严格管理和检查。要对公益广告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统筹协调管理,对掉字、错字、画面破损污浊的公益广告进行及时更换,确保公益广告完整、正确。
附件:宪法宣传标语
省会文明办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宪法宣传标语
1.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石家庄。
3.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4.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5.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6.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7.学习宣传宪法,推进全市法治建设进程。
8.学习宣传宪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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