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
发布时间:2021-08-10 本文作者:赞皇文明网
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发展,有赖于文明的推动;一个人的进步,需要文化的哺育。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高度概括和凝练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富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
国家富强是促进社会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从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将富强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位要素,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生产力标准的根本要求,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千年夙愿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
为什么说富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价值目标呢?简单地讲,对富强的追求是任何社会主体的基本需求和前进动力。自人类产生以来,摆脱物质匮乏,不断创造、积累物质财富就成为社会主体的生存所需和基本追求。社会个体如此,民族、国家也是如此。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正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国家富强是实现这一梦想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伟大时代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攻坚克难,不断前进的精神力量。我们要把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富强观融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教育,要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改革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国家富强的梦想只有在改革创新的时代潮流中才能真正实现。
民主:社会主义始终高扬的旗帜
民主是人类普遍追求的一种价值理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中,民主更是一种核心价值理念。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既是一个价值目标,更是一种政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我们不能以某种所谓的普遍的民主模式为标准来评判其他国家的民主实践和道路选择。
政治发展道路正确与否,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长期发展、内生演化的结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是现实的要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推进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地汇聚力量、建言献策。
文明: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文明是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价值追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观,必须自觉遵循文化建设规律,既要吸取古今中外一切文明成果的有益成分,更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使文化建设与时代进步同行、与实践发展同步。
当今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文明成为国家发展的灵魂和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种新型的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价值观,既要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规律,还要把文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文明与时代进步同行、与实践发展同步。
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必须同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全社会要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风气;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全社会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互帮互助,形成融洽相处的人际环境;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要建立协调社会矛盾的各种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新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自由: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自由是改革和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倡导和促进自由的实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
自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义,是“中国梦”的核心意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不仅仅只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证人民能够充分享有发展自我、自现自我的条件和自由,使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全面的发展,都能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
自由是改革和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改革需要创新,需要解放思想。只有倡导思想自由,才能破除思想上的种种禁锢,从一切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
促进自由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社会条件不断完善,也需要全体人民觉悟和素质的提高。
平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
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倡导平等价值,促进平等目标的实现,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意义。
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也是人类向往的理想价值。平等既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等不同层面,也包括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身份平等、资源平等等不同内容。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平等不仅要求在政治、法律的层面实现人的平等权利,而且要求在经济领域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实质的结果平等,使人民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社会主义将比资本主义更真实、更广泛地实现平等,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比资本主义的平等价值更为优越。
平等不仅是当今中国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平等的实现,既需要平等理念的弘扬,也需要社会改革的促进,需要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公正: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前提。促进社会公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正理念是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出的无产阶级公正理念,比资本主义的公正理念更具优越性。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是以人为本的公正理念。依据这种理念,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制度安排总是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目的,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命运,在实现社会平等和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最为核心的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为原则,不仅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法治: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和推进法治建设,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不同社会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大内容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因而具有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要求民主立法、人民监督,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法治与民主政治的统一。综而论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将法治与民主政治统一起来,目的在于真正实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其他社会的法治理念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爱国”是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历史反复证明,“爱国”从来就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要素和第一位的价值观。“爱国”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和美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只有继续把“爱国”作为不可须臾离弃的价值观,贯穿于民族复兴整个历史过程,才能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理想迈进。
“敬业”是公民的基本职业要求,也是“爱国”在工作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敬业”既包括精神层面的内涵,也包括务实层面的要求:敬业就意味着热爱、看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将这种自豪转化成对工作的动力,对生活、集体和国家的热爱。一个伟大的民族是由无数个忠于职守、品格高尚的个体组成的。国民能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干好本职工作,不仅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也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格。
“诚信”的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也就是以诚恳待人,靠诚取信于人。“诚”不仅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只有人人从“我”做起,让诚信真正根植人心,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善,社会文明才能更进一步。
“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友善”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等。善待亲人可以和谐家庭关系。善待朋友,善待他人,可以和谐人际关系。善待自然可以形成和谐的生态关系。“友善”是紧涉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是各阶层各行业都应该积极倡导的具有基础性和普适性特点的价值观。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倡导并保留一份友善之情,发扬友善互助的精神,人间才能充满更多的真情,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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