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烤“柏灵火” 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本文作者:赞皇文明网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全年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烤“柏灵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赞皇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禁烤“柏灵火”的时间和区域

农历正月十二、十六 ,赞皇县行政区域内。

三、责任追究

1、对违反禁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2、对违反禁烤“柏灵火”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3、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禁放禁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通告自行废止。

24小时举报电话:110,12369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