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赞皇县文明单位推荐评选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本文作者:赞皇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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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赞皇县文明单位

推荐评选的安排意见

 

为做好2022—2023年度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省级文明县城常态化创建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结合赞皇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村镇、学校、社区的原则,把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与省级文明县城常态化创建相结合,与部门承担、县政府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与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着力提升文明单位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赞皇力量。

二、评选范围

(一)赞皇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各乡镇、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下属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人以上的单位需独立创建)。

(二)省直、市直驻赞单位和驻赞企业(下属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人以上的单位需独立参评

(三)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下属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人以上的单位需独立参评

三、评选原则

文明单位评选实行下列原则:

自愿申报原则:凡申报文明单位(乡镇村、校园、社区)的,必须自愿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严格标准原则:申报单位(乡镇村、校园、社区)无一票否决情况,并且达到本次评选的各项标准

群众监督原则:充分体现群众性创建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单位积极参与,整个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标准

(一)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本次文明单位(社区)创建,还应满足以下创建标准。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制定系统学习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4.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行动迅速,主动作为,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中作出积极贡献。

5.加强文明优质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按照行业系统和单位职责,开展文明礼仪规范教育,做到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6.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7.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开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8.强化文明风尚行动。广泛参与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十大文明行动”。建设节约型单位,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广泛开展节水、节电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垃圾分类,确保单位环境干净整洁。

9.加强法治建设。开展普法教育,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10.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并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

11.开展帮扶共建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扶危济困、助老助残等结对帮扶活动,单位与落后地区结对帮扶,学校与落后地区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12.建立选树典型关爱机制。建立干部职工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常态化开展身边好人、文明市民、道德模范、最美职工、文明家庭等选树宣传活动,提升干部职工荣誉感和归属感;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对干部职工给予人文关怀。

13.强化创建工作机制。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培树典型、获得荣誉、创建宣传、工作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本次文明村镇创建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全面对标达标创建标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应依据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3年版)》和市文明办印发的《石家庄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专项提升方案》,对照思想引领、乡风文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机制健全七个方面,做到全面对标达标。已经完成村改居的行政村不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序列。

2.建立常态化创建机制。要把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措施和方法。

3.文明村镇提质扩面。要不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选取符合条件的优秀村镇进行申报,全国、省级、市级文明村镇将从县级文明村镇中进行评选创建

)本次文明家庭创建标准:

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的文明家庭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要求,遵纪守法、遵规守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旅游出行、观演观赛、网络空间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合一。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相亲相爱,长辈晚辈之间长幼有序,夫妻忠诚恩爱、不离不弃,与亲属邻里友善和睦。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言传身教,注重建强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家风淳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写家史,用良好家训家规规范言行。党员干部廉洁修身,严格家教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

7.绿色环保。家庭成员生态环保意识强,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绿色出行、文明餐饮,带头使用公筷公勺,不购买、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和产品。

8.勤俭节约。家庭成员勤俭持家,注重节约粮食、水电气等各类资源能源,注重资源再利用,杜绝浪费。家庭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9.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的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本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符合《石家庄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规定的文明校园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创建标准。

1.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文明办各项部署,结合实际创新性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措施、有抓手、有成效、有档案。积极开展“双争”活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童心向党”“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等活动。在做到文明校园“六个好”的基础上,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好”要求,抓实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基础性细胞化创建,学校各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设置规范合理。

2.建立常态化创建机制。善于把创建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相结合,形成“组织策划”“分类实施”“考核评价”的常态化创建机制。把创建过程作为提升文明素质的过程,积极开展文明教育引导“十大文明行动”、文明实践“五个一”等活动,推动教师职工学生践行“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市民文明十条”“未成年人文明礼仪规范”,不断加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把创建成果体现到日常生活中,时刻做到遵德守礼、言行文明、引领风尚。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在文明城市创建,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做出积极贡献,榜样作用明显。(2)本校或本校教职员工、学生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先锋表率作用,受到以上党委、政府、文明委、文明办的表彰奖励。(3)本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工作,在级及以上工作会议(活动)或级及以上媒体(刊物)推广介绍先进经验,以及级及以上领导同志给予肯定性批示等。(4)本学校充分发挥级文明校园辐射带动作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结对方式帮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共建文明校园,成效明显。

按照省、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21月1日至公布创建结果时,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创建

1.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5.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8.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10.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11.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12.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13.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积极,不作为,对应承担的职责分工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在省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其他严重问题。

14.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15.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有违反电动车管理规定且被交管部门处罚5人次以上,文明村镇(社区)有违反电动车管理规定且被交管部门处罚10人次以上。

(七)按照市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县级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八)按照省、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负面清单,在创建周期内,存在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推荐创建县级文明校园: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2.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3.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

4.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教职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6.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在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创建工作中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形以及出现其他问题,受到县级及以上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五、评选办法

(一)申报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20日

凡积极申报且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填写《2022—2023年度赞皇县文明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此表电子版可到赞皇文明网工作提示”版块下载。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选择申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申请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申报材料(1500字左右)报县文明办;卫健、交通、供电等系统下属单位申报材料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之前汇总并报县文明办。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把手签字),电子版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发送至zhxwmb@163.com邮箱。

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驻赞企业、驻赞单位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报送至文明办。

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等)均参加文明校园评选。参评学校要对照评选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组织自测,撰写《自测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各类中小学校的报告字数不超过3000字。学校将申请书和自测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县文明办

初评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

    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初步拟定文明单位申报名单。

(三)复查、审定阶段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

县文明办牵头,组织纪委监委统战部、政法委、网信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赞皇县分局、县信访局等单位对拟定名单进行联合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最终结果报送县文明委审定

(四)公示命名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1月26日

经过县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名单县融媒体宣传平台和赞皇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无异议产生的2022—2023年度级文明单位,以县委、政府名义命名。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赞皇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评选表彰在赞皇县文明委领导下,由赞皇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切实将符合标准、群众认可、工作领先的单位推荐上来,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二)控制数量。为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停滞不前、无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要及时推荐村不少于辖区总数的80%;学校不少于建制学校总数的70%;各主管部门以符合条件的下属单位30%比例推荐县级文明单位

 严肃纪律。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正性、群众性,切实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协调督导。赞皇县文明办要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督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1220前将需上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五)注意事项。2022—2023年度赞皇县文明单位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填写规范全称,“单位性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经济组织等。

申请书电子版下载地址:赞皇文明网“工作提示”版块网址:http://www.zanhuangwenming.gov.cn/gongzuotishi/

联系人:王尧贤,17798119992;包亚楠,16631125310。

 

2022—2023年度赞皇县文明单位申请书